清华美院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北京琉璃厂网(www.yishu999.com)

 

 

清华美院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

 

清华美院2008年外国留学生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清华美院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99年并入清华大学。学院历史悠久,学科结构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连续三次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全球60所最佳设计院校之一。学院现设十个系、一个基础教研室,涵盖二十二个本科专业方向。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和“设计艺术学”、“美术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艺术学”2002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艺术学”一级学科2007年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学院还设有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清华大学艺术与设计实验教学中心”和“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

目前,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芬兰、韩国、英国等3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交流关系和合作项目,同时聘请了多名国际和国内著名学者和艺术家作为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从2002年起,学院开始实行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制度。为鼓励学业优异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业优良的学生,清华大学设有奖学金及奖助金,同时学院设有“平山郁夫奖学金”、“枫华奖学金”、“张仃励学金”、“清华之友—乔丹奖学金”、“柒牌奖学金”等奖励基金。学院历届毕业生受到了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将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本着培养“德厚艺精,博学求新”人才的宗旨,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理念,探索全球背景下,符合艺术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拔尖创新艺术人才培养的新举措,向建设世界著名美术学院的目标迈进!

2010年,学院艺术设计专业中的13个专业方向、造型艺术专业中的4个专业方向及艺术史论专业的艺术设计学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热爱并有志于从事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的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色弱;

⑷ 省级美术统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规定

特别提示
2010年我院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1.专业考试考点及网上报名、确认时间
 

序号

  

考点地址

1

北京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

沈阳

鲁迅美术学院附属中学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路146

3

石家庄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

4

郑州

郑州市第106中学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东路124

5

无锡

无锡市招办湖滨中学考点

江苏省无锡市建业路17

6

长沙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湖南省长沙市井湾路784

7

重庆

四川美术学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

8

广州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广州市石牌

网上报名日期

艺术史论专业              20091225-2010124

艺术设计、造型艺术专业    20091225-2010223

现场确认日期

艺术史论专业              2010125日(北京考点)

艺术设计、造型艺术专业    2010224-25

专业考试日期

艺术史论专业   2010126日(北京考点)

造型艺术专业   2010227日(北京考点),228日(其它考点)

艺术设计专业   2010228日(所有考点)

注:1. 北京考点根据考场容量限定网上报名人数,网上报名额满即止。报名额满后将不再增加报名人数,请考生选择其它考点参加考试。

2. 根据河北、江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本省考生必须在省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在其他省市考点考试,成绩无效。

3. 石家庄考点仅限河北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4. 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统一在北京参加考试。

5. 请考生自觉遵守以上规定。

 

 

 

 

 

 

 

 

 

 

 

 

 

 

 

 

2.报名办法:考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注:我院不接受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自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2月23日(艺术史论专业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24日)期间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join-tsinghua.edu.cn),点击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注册”,注册成功后,再选择“类别五:美术学院”,填写报名登记表。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凭登录名和密码重新进入报名系统修改报名信息。

注:请考生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号、登录名及密码。



(2)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考生持打印出的报名表(使用A4纸)和相关材料,于规定日期到网上报名选定的考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因需现场采集考生照片,要求考生本人必须到场,不允许代报。下列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

交验的报名材料内容如下:

² 《报名信息登记表》;

²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² 所在省高招办发放的“2010年艺术类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² 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报名表上使用)。

3.报名考试费收取及专业准考证发放

Ø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报考费260元

Ø 艺术史论专业:报考费180元

Ø 我院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及材料审查合格的考生,我院发放专业准考证。

注: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专业方向

名额

考试科目及满分标准

学制

学历

艺术设计

050408

180

染织艺术设计

15

1. 素描(250分)

2. 速写(250分)

3. 色彩(250分)

四年

本科

服装艺术设计

15

陶瓷艺术设计

10

视觉传达设计

30

室内设计

15

景观设计

15

产品设计

15

交通工具造型设计

15

信息设计

10

动画设计

10

摄影

10

纤维艺术

10

玻璃艺术

10

造型艺术

050404

45

中国画

10

1.素描(250分)

2.速写(250分)

3.色彩(250分)

油画

10

版画

10

雕塑

15

艺术史论

050407

15

艺术设计学

15

1.素描(100分,按20% 计入总分)

2.文艺基础(200分)

合计

240

 

备注

1.学院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艺术设计”、“造型艺术”招生专业文、理科兼收,“艺术史论”招生专业只招收

文科生。

4.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ü  选报“艺术设计”招生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3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

个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ü  选报“造型艺术”招生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4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

个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ü  选报“艺术史论”招生专业的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只能填报“艺术设计学”,

不得选报其它招生专业的专业方向。

5. 所有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且只可参加一次考试,如有违反,所有考试成绩按作废处理。

 

 

 

 

 

 

 

 

 

 

 

 

 

 

 

 

 

 

 

 

 

 

 

 

 

 

 

 

 

 

 

 

 

 

 

 

 

 

 

四、专业考试

1. 考试科目及安排:
 

 

报考

专业

考试

科目

考试

时间

试卷

规格

考试

用具

 

艺术

设计

色彩(命题默画)

3小时

八开

水粉或水彩

1、考场安排等事项,在各考点公布,届时请考生关注。

2、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用具 (颜料、画笔、画板等)考生自备,考试纸张由我院统一提供。

素描(命题默画)

3小时

铅笔或炭笔

速写(命题默画)

1小时

造型

艺术

色彩(人物写生)

3小时

四开

水粉或水彩

素描(人物写生)

3小时

铅笔或炭笔

速写(命题默画)

1小时

艺术

史论

素描(命题默画)

2小时

八开

铅笔或炭笔

文艺基础

3小时

 

钢笔或签字笔

 

 

 

 

 

 

 

 

 

 

 

 

 

 

 

2. 考试要旨:

素 描: 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 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 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文艺基础: 旨在测试考生对文艺常识的掌握及理解能力。



3. 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一经­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管理部门。



4. 我院分别按照艺术设计、造型艺术、艺术史论三个招生专业进行评卷。对于艺术设计及造型艺术招生专业,专业单科成绩全国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总成绩。



5. 考生于4月10日左右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入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查询个人专业成绩。对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五、文化课考试

我院招生专业属艺术类,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考生,按照艺术类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1. 考生报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取得的《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



2. 对文化课的考试科目,我院不做具体要求,考生可按照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的规定参加考试。



3. 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



4. 考生报考时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 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按下列办法择优审核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名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即予录取;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并且语文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外语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文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折算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文化课折算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100





2.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 % 左右;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



3.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

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内容为准。



4.关于“专业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全国排名前10或造型艺术专业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每年9月初至10月底,办理“专业成绩保留一年”手续。考生本人须向我院提出“专业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下旬登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http://ad.tsinghua.edu.cn)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0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文化课考试通知单》,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对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我院制定的专业复查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它

1.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金

和勤工助学制度。

3.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注:考生如有问题可上网查询或向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10-62798170



ü 本简章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及全国各专业考点购买,每份10元。

ü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邮编:100084

ü 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

ü 电子信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ü 清华大学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ü 美术学院网址:http://ad.tsinghua.edu.cn



本简章版权归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摘录、转载,违者必究。



十二、2009年录取概况
 

 

地区

招生专业

2009年录取分数

最高、最低分

专业成绩

文化成绩

综合成绩

文化折算成绩

北京

艺术设计

最高分

615

629

1179

 

最低分

490

451

980

 

造型艺术

最高分

600

508

 

 

最低分

500

421

 

 

外埠

艺术设计

最高分

650

602

1152

 

最低分

525

403

983

 

造型艺术

最高分

612.5

520

 

 

最低分

537.5

354

 

 

艺术史论

最高分

 

 

 

113.1

最低分

 

 

 

104.8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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