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的艺术市场表现出两大特点:一方面艺术市场火爆,艺术品收藏的群体大大超过了专业收藏家和鉴赏家,诸多买画者艺术品收藏为重要的投资手段,许多艺术品拍出千万天价;而另一方面,书画市场假画、赝品泛滥,不仅损害了画家个体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中国书画在收藏者中,乃至世界艺术市场的声誉和信誉,阻碍了中国书画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规范艺术市场,在全国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召开之际被提出。
艺术市场的主体画家、鉴定人、画商、拍卖行、买画人,规范艺术市场即是对这几类主体行为以及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调整与规范。首先具体分析当前艺术市场各主体市场参与中存在问题,发现症结,以在规范制定中对症下药。
画家自身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体制内享受行政权利的画家决定制”,即画家的职称与头衔取代艺术市场的专业评论与市场影响力,而成为评价画家及其作品的价值的主要依据,这样画家的创作力及其作品的保质性评价失去动态标准。这种体制带来的弊端就是画商及画廊在书画作品鉴定与推荐中作用的弱化,甚至失去必要性,同时为艺术腐败埋下祸根。
画商与画廊作为一级艺术市场,理应是艺术品进入交易市场中经历的重要环节,起着艺术品的鉴定、定位和推荐的重要作用。在国外规范化的艺术市场中,一般书画作品进入画廊,买画人便可以对书画作品价值的真实性产生信赖。艺术市场因其包含的特殊的艺术价值及交易标的的独一无二性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画商要对画家承担更多的维护其艺术声誉的义务,对买画人承担更大的标的符合交易要求的瑕疵担保义务,画商与画廊对其所经营的艺术品的鉴定与市场定位的义务是与生俱来的,健康的艺术市场对该义务的要求也应是严格的。而在我国,一级书画市场是在先天不足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虽然现在各种画廊不乏活跃,但鱼龙混杂、急功近利。不仅没有维护书画的声誉与信誉,反而以假画、赝品迎合附庸风雅者,虽然表象上繁荣了文化市场,但实际是破坏了艺术的价值、混淆了大众的鉴赏视野,以致大众对一级市场不再信任,为二级市场的越俎代庖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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