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书画不得非法出境 |
|
信息来源:中国收藏网 |
文物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为了防止国家珍贵文物向境外流失,国家制定了文物保护法以及相应的法规,以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文物包括书画都不能出境,国家法律法规对禁止出境的文物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文物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为了防止国家珍贵文物向境外流失,国家制定了文物保护法以及相应的法规,以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文物包括书画都不能出境,国家法律法规对禁止出境的文物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凡1949年以前中国或外国生产、制作或者出版的陶器、瓷器、金银器、玉器等器具,工艺美术品和中国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必须要进行文物出境鉴定,否则不能携运出境。
按现行规定,1795年(即乾隆六十年)以前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口;1795年以后至1911年以前,部分不能出口,如乾隆以后历代宫窑产品,著名书画作品等;1911年以后至1949年以前,部分种类文物不能出口,携带私人所有家藏的文物和从旧货市场上或私人手中购买的“文物鉴管物品”,出境前均需给文物出境鉴定组鉴定,凭鉴定组出具的许可鉴定证明和器物上的鉴定标记,交海关查验后方可出境,但这里需要提出的是,如
私人收藏的文物在办理出境手续时,经鉴定属不能出口的,可卖给文物商店或博物馆,也可交给境内亲友代为保管,鉴定组不会扣留。
为了保护国家文化遗产,1989年2月27日,文化部对建国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列出文物出境范围:一、作品一律不准出境(人):徐悲鸿、傅抱石、潘天寿、何香凝、董希文、王式廓、李可染;二、精品和各时期代表作品不准出境者:于右任、丰子恺、齐白石、张大千、黄宾虹、邓散
木、沈尹默、李苦禅、吴征、江寒汀等共66人。三、地方性书画家作品可参考第二项名单和标准适当限制出境。
|
|
|